關於違建,補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是唯一能讓違建合法的途徑。 違建要合法要先看這個違建是否能通過現行相關都市計劃法令及建築法的相關規定檢討;舉例說明如貴違建要依法律檢討,先要看該建物位於所處區域的容積及建蔽率是否允許、設置位置是否有退縮及鄰棟間距的問題、建築高度是否超出規定?等都市計劃法令的問題,而建築內部的樓梯數量夠不夠、走道及樓梯寬度足不足及是否需要設置消防設備、行動不便設施等則是建築法相關規定的檢討。 如果初步檢討認為變動及改善的情況能為你所接受(主要是涉及空間使用的經濟性及整修經費的問題),那才有補照的需要。 而補照的程序基本上就是要把這棟違建當做新設計的建築物一般處理。依照:
1. 找建築師繪製設計圖面(現況平、立、剖面等),檢討並符合現行法令,申辦建築執照(也要找結構技師計算結構、消防技師檢討消防),並依法到建管機關掛件辦理審查,然後取得建照執照。
2. 一樣要找營造廠辦理開工、完工、繳稅及申請使用執照的程序。(即便房子已經完成,這些程序仍都要進行)
3. 建管機關依核准之建造執照來勘驗,符合後發給使用執照。 相關費用:
1. 建築師的設計費用,等同新建物設計,一個子不少(因為需依規定上繳工會),而且建築師等同要為這個違建背書。
2. 該違建的結構鑑定費用(本費用新蓋的建築物沒有,違建補照才需要,主要是檢查該違建的鋼筋及混凝土強度是否能符合現行規定,通常嚴重不足,所以要符合結構技師的要求,建築物須進行結構補強,否則誰要為老舊違建簽證負責呢?當然也有不怕死的結構技師甚麼都敢簽證,只看你找不找的到)
3. 其它必要的行政費用、罰款或簽證費用
4. 營造廠補開發票及利潤的費用(明明房子就蓋完了,開甚麼發票?不要懷疑,之前已說明,所有程序如新建物一般重新來過,而且補發票的錢還不只5%,試想所有的都是假的,是要營造廠去找人買發票的!),大部份的營造廠根本不想接這種業務(國稅局查很嚴的)
5. 違建不符合規定部份的修改費用(缺樓梯就要加樓梯、缺消防設備就要增設,其中最可怕的是結構補強的費用,粉貴!!)
6. 差不多了!反正政府或現行法令要求的你都要補,補就要花錢。 結論:
1. 老房子只有小部份違建要補照,可以評估看看是否夠經濟,通常不怎麼划算,除非在精華地段的房子。
2. 屬於所有權及使用人眾多的建築物,因為同意權很難全部同意,若是有人檢舉,建議直接拆除。(除非大家都有違建,告來告去告不完,但先被檢舉的要先拆)
3. 整棟建築物沒有執照而必須補照,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工廠、舊學校、軍營等地方,這些建物通常是因故必須補照,之前接辦過某汽車廠為了契約規定而補照及法務部監獄為了要增蓋監獄而補照,否則即便是學校也常因缺乏預算而放棄補照。 註:以上所提程序及費用是一般情況,可能需視違建大小及使用情況而不同,而且依照各地機關要求,程序上可能也有些許不同,最好找個建築師現場討論一下。
文章來自:知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