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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3年9月開始在自己建地旁的農地興建鐵皮屋,今日有縣府官員來查看,空照拍攝到有新建的建物,目前房屋已經在今年初完成了,可是接續的問題也來了,我的農地(210平方公尺)和建地(90平方公尺),合計300.43平方公尺,請問有那位智者可以為我解答呢?然後若違建開罰又是如何計算?可以連續開罰幾次才折除呢?最好是不折除的補救方法啦!

 

 

所謂農村違法建築,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 
(一)在農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顧名思義,所謂「農用地」就是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前,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確為相關法律所禁止,屬於違法建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森林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必須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並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資料來源:yahoo知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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