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不少利用貨櫃,發揮創意改造成美美的貨櫃屋,看的連自己都很心動。 很多人都說貨櫃屋是無固定基礎,吊車一吊就可以吊離...,貨櫃屋到底適不適用"無固定基礎"?請參考...

農委會的解釋是:...具有頂蓋(屋頂)、樑柱、圍牆及舖設水泥地板等建築結構者,不宜認定屬無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

~~~~法源依據~~~~~

93年3月2日農授糧字第0931001956號函 
一、查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上開條文所稱[無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係指依上開材料所興建之農業設施,且無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承載建築物(包括屋頂、樓地板、承重牆壁、樑柱)之重量,而設計之版基礎,樁基礎或墩基礎等基礎構造而言。準此,在實務認定上,屬無固定基礎農業設施宜符合下列規定之要件:
(1)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者。
(2)非利用前項材料、材質所搭建且具有頂蓋(屋頂)、樑柱、圍牆及舖設水泥地板等建築結構者,不宜認定屬無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但為固前項材料所搭建之農業設施而架設之水泥桿(柱),不在此限。
二、又前開條例第8條之1第1項後段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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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二.

農企字第1020226011號 發布日期102/09/03

案由摘要:三芝區農會理事會會議建議放寬農地可放置貨櫃貯存農業生產用具,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認屬無固定基礎設施一案。
主旨:有關貴府函為三芝區農會理事會會議建議放寬農地可放置貨櫃貯存農業生產用具,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認屬無固定基礎設施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2年8月2日北府農牧字第1022380543號函。
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鑒於貨櫃屋得為農業設施之一種施設方式,又農業用地上放置貨櫃貯存農業生產用具,亦應與農業經營使用相關,爰貴府仍應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就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興建面積與高度及條件等相關規定,予以審認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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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貨櫃並非是無固定基礎的設施哦,該申請還是要申請的。
祝福。 郭建雄敬上0970-778-866 line:7077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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