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申請農舍的農地上蓋違建如何合法

 
我的爺爺以前在自有的農地上蓋了三間房子.一棟我伯父.一棟叔叔.一棟我家所有.共計60坪地坪的二樓建築.至今尚未合法申請土地建照.而且我家農地面積也僅350坪左右的農地.似乎也無法申請農舍.我並未想將土地拍賣..只是覺得應該是合法得農舍執照或者沒有被拆除得疑慮才覺得放心. 
 
 
1.基本上想合法化很難,再則建議保留你們所有的水電收據,最好有民國約65年左右的話,或是一開始使用的水電單,一定要留著,好處以後你就知道 
2.試著將最古老的水電單去申請營業登記,讓房子成為雖無建物的既存事實,這也是好處之一,你們一定可以繼續居住(這個方式不一定可行,看你所在地) 
3.保留以上兩點,你就可以高枕無憂 這是真的
 
 
農地蓋農舍建築面積只能耕地的十分之一 
依所述可能超過 
如農發條例修改發怖前89年取得之農地可將超過部分拆除其於部分補辦 或超過部分以農業設施補辦 或全部以農業設施補辦 
農業設施包含器材室倉庫加工室等可向當地農業單位查詢並請高抬貴手在認定上鬆點 祝好運補照成功
 
1.你家的自有農地先查看看使用分區是什麼? 
如果是住宅區....就可以興建.或是辨理保存登記(需符合特定條件) 
如果是農牧用地...還是可以比造申請農舍的方式..(取得農地日期要89/1/27且為 單筆) 
2.違建的話,一般在1999年前興建的都是以緩拆的方式處理..(會拆.不知何時)
 
資料來源:yahoo知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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