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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違建房屋被檢舉

 
由於最近公所的人來說,有人舉發我們的工廠房子是違建,希望我們提出一些文件做證明,雖然這是農地,可是在工業區旁的農地,因為是農地,已曾經申請農舍了,所以這個房子已無法再申請農舍,沒有建築物執照,且屋齡已經18年了,鋼骨結構,面積大約200坪,有按時繳納房屋稅,想請問各位以下問題: 
1. 要如何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2. 房子一定得被拆除嗎? 
3. 是否可以知道誰檢舉的?從哪裡得知? 
4. 在網路上有看到所謂的”舊違建”可以免拆除,那我們這18年的房子是否屬於舊違建範圍呢?
 
1.農舍不能當工廠使用,需要辦房舍用途變更登記,變更過後,就不是農用了,因此要繳交相關稅金,這個程序是在用地變更異動登記後,向建管單位申請建築物使用用途之變更。 

2.再來是土地問題,每種土地都有編定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在土地登記謄本的土地標示部可以看到,不是土地所有權狀喔),亦有規定該種土地可供哪些用途使用,若要從事其他使用,則必須辦理用地變更後才行。依規定,一般農業區或是特定農業區都不能蓋工廠。 

3.請提供您土地的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以及日後蓋工廠要從事之工作,才能回答是否可以辦理用地變更,以及需變更為何種用地,以符合目前使用,若建蔽率及容積率均未超過,且符合退縮距離,建築物即可補照,但是會被罰款。 

4.目前違章建築幾乎都採不報不理的處理態度,除非您跟公所的人很熟,否則他們不大可能透漏檢舉人,至於會不會拆,每個縣市作法不一,但通常都是列管 。 

2007-12-08 23:11:47 補充: 
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都是空白的話,那就是屬於都市計畫區內的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必須受都市計畫法約束,所以請先到公所查詢使用分區,看您的土地是屬於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保存區,保護區,農業區,其他使用區等,每一區都有規定的不得使用之建築或項目,依您土地座落位置,請參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或是各縣市的自治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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