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糧企字第1031004147號 
  
主旨:有關貴府函詢生產綠豆芽所涉之農業設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
      查辦法規定,其適用之設施類別及許可使用細目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3 年3 月20 日屏府農企字第10308385900 號函。
二、查綠豆芽栽培所需配置空間包括植物栽培區、採收作業區、分級包裝處理區等,除植
    物栽培區不需光源外,其餘作業所需空間仍需要光源,俾利相關處理作業。因此,生
    產綠豆芽之農業設施,允以「農業生產設施-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設施」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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