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4年8月30日農企字第0940145612號函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1土地,於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
使用證明書時,該筆土地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如何審理案,請比照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補辦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 95年11月08日農企字第0950162030號 
  
一、查本會前於94年8月30日農企字第0940145612號函說明略以:「農
    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1土地,於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
    用證明書時,該筆土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如何審查案,
    請比照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補辦農業設施容
    許使用。」有案,先予敘明。
二、又依內政部營建署95年2月27日營署中城字第0953500970號函說明
    略以:「查都市計畫住宅區之使用管制,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5條業有明文,農作產銷設施(溫室、農業資材)依上開條文規定尚無
    明文禁止...」。綜上,本案請 貴府比照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
    使用審查辦法審查,惟仍應同時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及所
    在地都市計畫書相關規定。
  
◎ 98年1月7日農企字第0970174396號 
  
    查內政部營建署97年4月1日營署都字第0970017141號函釋略以:
「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之土地,已變更為非農
業區或保護區之其他使用分區,如擬作新使用或設置新設施,不得違反該
變更後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是以,旨揭土地得否申請興建農業
設施宜請逕洽 貴府都市計畫單位。
  
◎ 98年2月24日農企字第0980109258號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1土地,於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
業使用證明書時,該筆土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如何審查,查
本會前於95年11月8日農企字第0950162030號函(如附)說明略以:「...
請比照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之規定補辦農業設施容許
使用。...惟仍應同時符合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有案,另依內
政部營建署97年4月1日營署都字第0970017141號函釋略以:「按符合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之土地,已變更為非農業區或保
護區之其他使用分區,如擬作新使用或設置新設施,不得違反該變更後之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本會並於98年1月7日農企字第0970174396
號函說明有案。是以,已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之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14條之1規定之土地,得否申請興建農業設施宜請逕洽 貴府都市計畫單
位。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廖地的無毒農場 的頭像
    廖地的無毒農場

    廖地的無毒農場

    廖地的無毒農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