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年5月22日農企字第0950127139號函 
  
依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11條第5款規定,抽水機房
應先取得水權登記,係指其用水來源依法應辦理水權登記者,應先取得水權
登記,倘申請案依水利法第42條免為水權登記者,自應依該規定免辦理水
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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